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件
闽工院工〔2004〕06号
关于下发《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附属工厂工会、各文体协会:
校工会于2月24日召开的部门工会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了《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征求各协会会长同意,现下发给你们。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4年2月27日
主题词:社团组织 活动基金 管理使用 办法 通知
抄送:黄发良副书记 党委宣传部 存档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制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支持工会各协会开展活动,调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建立文体协会活动基金,对积极开展活动的协会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协会申请基金的条件
凡工会所属各协会均有资格申请该基金。凡协会开展的受广大教职工欢迎的活动都属于资助范围。
二、基金分类及金额
1、启动基金
对经批准组建的文体协会,由校工会一次性资助发给启动基金600--800元,启动基金用于购置协会开展文体活动必要的器材和资助第一次活动经费。
各文体协会应预报准备购置的器具或材料和第一次活动计划,并经校工会批准。活动结束时,要上交校工会一篇报道稿件和照片资料,经校工会核实后给予资助。
2、日常性活动基金
1)获得日常性活动基金的要求
凡申请日常性活动基金资助的协会在每学期初要制定活动计划,计划包括协会活动的次数、时间、内容、可能参加的人数等,并将计划报校工会批准。活动之后,要上交校工会相关报道稿件和有关照片,以便在工会网页“工会活动”栏目中登载。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协会活动不予资助。
2)资助金额
校工会将根据协会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给予200---400元的资助,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由校工会委托协会组织举办的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活动,资助的金额另定。
四、每年度文体协会活动基金结算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本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