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奖学金评定中素质拓展加分的补充规定(修正案)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关于对奖学金评定中素质拓展加分的补充规定

(修正案)

第一条  为了通过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引导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管理能力

对干部加分情况的相关规定每学期开学对我系所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加分,具体如下:

1、院级学生干部: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院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院科协学生干部、学工通讯社学生干部、院自律会干部。

   优秀1.5  1.0  称职0.5

2、系级学生干部:土木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各个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优秀1.2  0.8  称职0.4

3、班级学生干部:土木系各个班级学生干部

   优秀0.9  0.6  称职0.3

4、学生宿舍舍长:土木系所有宿舍舍长

   加0.3分(在卫生评比中被评差的舍长不能加分)

如一人担任多个职位则以最高分计。

第三条  资质证书

1、英语四六级:在大二以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的加1.0(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在大学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的加2.0(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2CAD绘图师、制图员、计算机等级三级、ITAT全国职业技能证书:凡在大学期间获得CAD绘图师、制图员、计算机等级三级、ITAT全国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当学期奖学金评定中加0.5(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3、普通话等级证书:在大学期间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一级加0.8分、二级加0.5分(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第四条  文体特长

以最新版本的学生手册加分。

第五条          特殊表彰

一、国家级表彰:在当学期获得国家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加3.0分。

二、省级表彰: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2.0分:福建省优秀学生干部、福建省优秀学生、福建省。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1.6分: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成员、福建省优秀青年志愿者。

三、院级表彰: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1.0分:院学生标兵。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8分: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5:  院温馨宿舍、文明寝室称号。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3分:院学习成绩进步奖。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2分:院科技节科技进步奖、院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院社联社会工作奖。

四、系级表彰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5分:系优秀学生干部。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4分:系星级宿舍。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2分:系优秀运动员,系学习成绩进步奖。

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加0.1分:系运动会先进个人、系运动会优秀青年志愿者、系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系科技节先进个人、系单科成绩优秀奖、系各类知识竞赛优秀个人、系卫检先进个人,及其他代表系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为系争得荣誉的先进个人。

五、其他表彰

献血:在本学期中有参加献血的加0.3分。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以上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土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