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系第三次团(学)代表大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委员会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学生委员会

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本次大会任务,制定了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通过。

二、经系党总支、院团委同意,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20名。

三、根据“候选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为9名,应选7名,差额2名;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确定为24名,应选20名,差额4名。

四、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委员会、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学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向团(学)代会筹委会推荐,筹委会根据推荐材料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根据各代表团讨论酝酿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六、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 栏内。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九、本届团、学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各1名,监票人各3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全过程进行监督;本届团、学代表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各1名,计票人各6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投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也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团(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