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习进步奖励措施的实施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习进步奖励措施的实施办法

(修正案)

为加强我系的学风建设,促进全系学风的根本好转,全面提高我系同学的学习成绩,在广大同学中形成勤奋学习的良好学习氛围,努力把同学培养成为基础扎实,知识广博,动手运用能力强的土木学子,形成良好的办学特色,经系务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主要针对近年来我系学生在数学,物理,英语、理论力学等基础课方面较薄弱的情况而制定的。旨在加强同学们数学,物理,英语及重点专业课等课程的学习,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为今后学习和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本奖励方法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与现金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把奖励与德智体综合考评结合,与推荐和选拔优秀学生、培养学生骨干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考核同学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奖励项目: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进步奖,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奖,学习成绩优秀奖,班级消灭补考奖,科技和文化艺术竞赛奖。

第四条:单科成绩优秀奖评定条件:

在数学、英语、理论力学等主要考试课程期末考试中,实行单科排名,凡列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几名(注:人数以各年级专业班级为原则)的同学,颁发单科成绩优秀奖证书和奖金(每科奖金总额为50*人数);在综合测评“科学文化素质”中加0.1/门。

第五条:学习成绩进步奖条件: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进步快,表现好,发给成绩进步奖证书及奖品,具体名额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而定,一般按专业年级每班一名控制总数。

凡是获得学习成绩进步奖的个人,在综合测评“科学文化素质”中加0.2分。

第六条: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奖励条件:

本科生在大二以前(包括大二)一次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在该学期综合考评中“素质拓展”加1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另奖励奖金100元。

专科生在校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奖励奖金100元;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奖励奖金150元。

凡在大学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奖励奖金200元;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奖励奖金300元。

第七条:学习成绩优秀奖评定条件: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五名,且平均分达80分以上者,因其他原因而未获得该学期奖学金者颁发学习成绩优秀奖奖金100元。

第八条:班级消灭补考奖条件:

班级在期末考试中成绩优秀,凡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者发给班级奖金100元。在每年的学院年度表彰中,优先从消灭补考的班级中推荐为学院的先进班级和其他先进集体。

第九条:科技和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条件:

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的科技竞赛并获奖者,系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获全国一等奖给予该竞赛组或个人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其他奖200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其他奖100元;获院级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其他奖20元。并根据《学生手册》,在综合考评时给予相应项加分鼓励。

英语竞赛类视情况获得国家级的名次以省级奖励,省级的名次以院级奖励。第十条:在加强学分建设活动,积极工作,热心服务,对表现突出的老师和同学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各种学习奖励评定程序:

1.     个人申请;2.班级评定;3.辅导员推荐;4.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各种学习奖励评定时间:

每年评一次,每年10月进行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资金来源:

主要从我系的奖学金节余部分筹集。另外争取从其他渠道多方面筹措。

第十四条:本奖励办法从200791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专科学生参照执行。

以上各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土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希望各班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严格要求,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在我系逐步形成“讲正气、比学习、树形象”的优良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