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党建学习制度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 ( 党组 ) 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 中宣发 [2000]10 号 ) 和学院党委的有关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木系党总支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提高系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坚持学习领导责任制 。中心组组长由系总支书记担任,是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组的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各成员的学习情况,主持集中学习讨论并作学习总结。

二、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 。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的总体学习计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本人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自觉选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关原著,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同时加强对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法律、文化等方面知识学习。

三、坚持集中学习制度 。土木系党总支中心组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 4 次,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 2 小时;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学习任务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每个专题集中学习讨论时;由党总支秘书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因故缺席要事先请假并经组长批准。
四、坚持学习情况报告 。土木系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情况,按学期由党总支秘书组整理后形成文字材料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报告,以接受学习监督和指导。
五、坚持学习档案制度 。建立中心组及成员学习档案、对中心组成员年度学习总结、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中心发言材料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 。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改造思想、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认识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